一個合法合規之專業及公眾和業界協會必須附合以下:
1. 持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發出牌照來營運和監管、才是真正非牟利專業協會。 (牌照可公開及公眾查閱)
2. 協會不應以有限公司成立、因無政府監管下,以有限公司營運下各董事之權力有可能對其生意出現重大商業及個人利益、輸送、國安、衝突等嫌疑產生問題,對會員、公眾社會和業界構成不公平現象欠缺公允,所以香港政府才有《社團條例》第151章立法去規範各群眾、行業所產生之營運團體及組織舉行集會和公開活動,這才是有公信力和合法合規。
3. 會長是受到香港政府嚴格背景和資質審查及認可,並受政府部門監管下才能出任。
4. 國內和世界各地政府大多數只接受香港政府發出牌照協會之資質證明 (本會發出會員認證書附合國內和各地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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