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Facebook
HKPIDA 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香港政府認可註冊之專業協會及非牟利機構 LIC/SO/19/53752

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本會主旨:
  1. 主要招收會員有關提供服務對象從事香港及大灣區室內設計及工程。
  2. 專為室內設計師、建材廠商、大眾消費者之三方建立平台及提供服務。
  3. 推動及提倡業界營運態度需肩負起良心、合理、責任心的專業態度。
  4. 主要集合從事住宅及工商項目之室內設計師及工程等專業人士互相交流。
  5. 其次集合社會各界專業人土、教育團體、教師及學生等分享經驗及交流,促進薪火相傳之思念。
  6. 提供溝通平台給予會員聯繫,提供重要資訊保障會員利益, 務求使整個室內設計及工程行業受益。
  7. 定期為香港業界舉辦室內設計公開比賽及頒授獎項,表揚業界設計師的成就。
  8. 定期為業界建材廠商提供產品資訊分享,加強業界認識。
  9. 堅守及維護知識產權,增強業界及消費者對知識產權認識之重要性。
  10. 增強公眾對室內設計及工程之安全意識,並灌輸正確使用材料及工序認識。
  11. 加強監管承建商、裝修師傅、材料供應商之服務水平及質素。
  12. 釐訂專業資格,並包括專業守則、建造水平、提升技術及革新。
  13. 設立資訊網絡平台、舉行有關室內設計之講座及學術性活動、分享最新訊息。
  14. 促進及分享香港、國內與國際間之室內設計資訊。
  15. 本會屬於香港政府認可之非牟利團體,不會設定盈利項目及商業行為。
  16. 本會一切會費和贊助費只會用作營運及宣傳、公益等用途。
  17. 本會不涉及任何政治活動及支持。
本會章程、規則:
  1. 本會組成由會長及兩位創會會員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警方社團牌照組登記成立,享有公開自由集會、組織、舉辦活動等合法權利,並根據香港社團條例營運,所以必須制定會員章程及規則、參加會員必須遵從本會章程及規則オ得到法例下之權利和保障。
  2. 新會員必須得到五位執委會員同意或會長批准才能加入。
  3. 本會在特殊情況下只要得到五位執委會員同意或會長批准下,可向任何會員作出更改級別或取消會員資格,毋須詳細解釋。
  4. 本會名稱及會徽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任何機構、人士及不得展示在咭片、公司網頁、公司社交平台專頁、公司介紹書、展示板、公司櫥窗、宣傳品等。(會員除外)
  5. 本會屬於非牟利組織未經會長批准,會員不得使用本會名義從事任何形式商業活動或慈善活動、演講等及任何形式收取費用。
  6. 本會任何活動及會議舉行必須得到五位執委會員或會長同意批核方可舉行。
  7. 會員未經本會書面授權或會長批准,不得代表本會發出聲明、訪問及接洽項目。
  8. 會員不得向本會及其他會員造出任何形式的誹謗、惡意中傷、擾亂會內秩序之行為。
  9. 會員未經本會及會長書面批准,不得自行組成以本會任何小組名義招集會員、招開會議、舉辦活動、招攬其他會員出席任何活動、慫恿會員擾亂本會工作及秩序之行為。
  10. 會員必須履行作為會員之責任及義務,包括保持良好營商及會員操守、按時繳付會費、盡量參與及出席本會活動、積極支持本會活動及工作。
  11. 會員欠交會費過了指定期限後,視作自動取消其會籍及會員身分處理,一切退會會員不可使用本會會徽及文字說明自己仍是本會會員身份及含義等,顯示在名片、網頁、社交平台專頁、公司介紹書、展示板、公司櫥窗、宣傳品等宣傳,違者視作侵權處理。
  12. 本會只作從事有關室內設計活動及交流,不參與政治,未經本會書面准許,會員嚴禁使用本會名義或以本會會員身份參與任何形式之政治活動。
  13. 會員違犯以上章程,將被取消會員資格,本會毋須詳細解釋,如違犯事件涉及法律、刑事、損害本會名譽及利益等問題,本會有可能交由律師及依法處理。
  14. 本會若解散或幹事調動必須得到會長簽署同意並書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警方社團牌照組申請及批准。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8日 (本會章程以網上更新日期為最新版本不會書面通知,請各會員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