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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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指引: 是對業界一種建議及提示,並沒有約束力及香港法例賦予之權力及業界之規例等。(本會因應業界發展、市場變化下有權修改任何指引內容及保留解釋權)

2020年10月1日
商品說明條例下業界經營指引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362章)禁止任何商品、服務、消費交易中某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條例及罪行範圍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適當地接受付款。

※本會指引 (Ver24)

  1. 現提醒各會員使用3D虛擬圖宣傳時而不加上任何註明下當作真實完工相片,營造很多各類完成作品,不同鏡頭角度等相片作為宣傳及誤導客人是自已公司的真實完工相之嫌,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之誤導性遺漏等罪行,建議保障權益下在3D圖上加文字說明 (如:3D、design drawing、設計圖、虛擬設計圖等)免人誤會。
  2. 製定一份詳細的設計與工程合約,明確顯示每個項目數量與價錢,並附上有關設計圖給客戶確認,可註明設計圖達到什麼程度或進度(如:初步設計、最終設計等提示),並當面向客戶講解說明細節,一旦需要修改設計項目在雙方同意下協商變更有關項目、金額及時間等,甚至退款安排。
  3. 設計是一種構思,亦沒有準則的,專業的設計圖未必每人看得懂,盡量與客戶建立良好溝通及關係,盡量說明解釋及文件確認下,有助項目過程順利及免除不必要誤會和爭論。
  4. 工程是一種由無到有的項目及施工手藝及建造工作或手工產品,各種工程或手工製成產品會因各地文化、天氣、自然環境、工人技術、工藝水平、售價等級、材料資源、材料級別等等有所影響,所以在全世界都無統一和必定或唯一公認的施工或手藝做法和程序及完成品的準則,只有項目的存在性或完成性,為避免與客戶造成完工後各自期望效果的不同,建議業界盡量說明解釋出現效果減少誤解情况出現。

2015年4月1日
設計費指引
本會會長多次參與業內協會會議,認同作為一位專業設計師是必須在未向客戶附出設計工作前收取合理設計費,這樣才可保障設計師及維護設計師的尊嚴,但本會亦深明新晉設計師在這問題有困難情況,但本會希望各級別設計師按情況必須收取一定金額作為設計費。

※本會指引 (Ver24)

  1. 可按設計面積或工程預算收取比例上之設計費。
  2. 可收取一個固定金額作為設計出圖及報價前之設計費用。 (本會建議最少4位數以上,視乎設計師級別及水平)

2014年12月10日
3D設計圖展示指引
本會收到會員及市民投訴現時業界有鼓不良風氣及懷疑誤導性行為,很多設計師及公司繪畫非常真實的3D立體透視圖又不加以字句或口述說明,更當作工程完工真實設計作品相向其客戶及市民作出誤導性的陳述及宣傳,這種行為非常不當,本會已向香港海關詢問,這行為有機會構成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本會會員要小心 。

※本會建議 (Ver24)

  1. 3D圖向外宣傳時必須在圖上有文字說明是3D。 例: design by 3D, 3D drawing 。
  2. 3D圖向外宣傳時必須在圖附近有文字說明是3D或虛擬設計圖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