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香港專業室內設計師協會 Facebook
本會釐訂專業設計師資格:(本會設計師會籍之級别根據以下條件評核)
  1. 設計年資 : 十二年設計及工程經驗以上。
  2. 專門 : 一直以來專注或堅持同一類別項目、設計風格或專門工作。
  3. 設計獎項: 獲取業界多個認可設計獎項。
  4. 大數量作品 : 完成或建造作品超過一百個以上。
  5. 設計能力 : 可駕馭不同種類的設計風格、擁有各類知識及能力進行不同設計。
  6. 工程認識 : 對工程技術、施工做法及材料知識都非常熟悉。
  7. 管理能力 : 有能力管理幾十人或以上團隊完成設計及工程工作,達致作品順利完成。
  8. 作品質素 : 設計及工程作品質素經常維持穩定良好,客戶投訴個案低於百分之二。
  9. 知識產權 : 注重自己及他人的設計知識產權,盡量防止設計及有關資料外洩。
  10. 熱誠 : 對設計工作充滿熱誠,身在任何時間及環境下都經常反思設計工作。
  11. 責任 : 對自已所做之設計或工程有所承擔及負上責任。
本會釐訂業界之專業守則:
  1. 知識產權 : 尊重他人設計,嚴禁及防止抄襲行為、亦盡量防止自已作品及資料外洩。
  2. 企業責任 : 必須確保客戶資料保密包括:地址、圖則、相片、個人資料、文件等。
  3. 設計責任:提供設計方案時必須符合力學、科學物理等,設計必須有承建商或工人能建造出來,否則便是不負責行為,不應提供天馬行空及不負責任的設計。
  4. 虛擬設計 : 不可將虛擬設計圖(3D)作為完成作品展示,誤導客戶及社會大眾,如項目純粹設計應在展示圖片上加以說明,如3D design or 3D rendering 等字眼。
  5. 設計展示: 盡量清晰展示設計圖給客戶明解,減少做成誤會。
  6. 設計費 : 必須清晰列明所需的設計內容及包含有關項目責任。
  7. 工程報價費 : 必須清晰例明內容、數量、價錢、條款等給予客戶,減少做成誤會。
  8. 工程責任 : 應盡力解決合約及工程範圍內的合理問題及疑難,但有關一些工程項目需要合資格人仕建造或涉及有關香港屋宇處法例等工程,必須交由有關合資格承辦商或人仕負責,並清晰說明作為設計師的角色及責任範圍。
更新日期:2015年8月14日 (本會章程以網上更新日期為最新版本不會書面通知,請各會員留意)